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产品2-[4-(5-三氟甲基-3-氯-吡啶-2-氧基)苯氧基]丙酸甲酯、200吨2-{4-[(5-三氟甲基吡啶-2-基)氧基]苯氧基}丙酸丁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
GB8978-1996)中的三级标准。
2、废气
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: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,本项目工艺生产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《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9727—2020)表1中化学原药制造、农药中间体制造和农药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排放限值;危废库、污水预处理及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、硫化氢满足《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9727—2020)表1中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限值;本项目工艺废气、废水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2024年8月1日实施的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:农药制造工业》(DB34/ 4812.2—2024)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。
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;氨、硫化氢、臭气浓度参照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—93)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;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:农药制造工业》(DB34/ 4812.2—2024)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。
3、噪声
噪声监测结果表明:项目南、西、北厂界噪声等效声级昼间值均低于65dB(A),夜间值均低于55dB(A),均满足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要求。项目停产状态下东厂界夜间背景噪声超出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要求,本次验收报告不对东厂界进行评价。
五、验收结论
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,经认真讨论,池州万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产品2-[4-(5-三氟甲基-3-氯-吡啶-2-氧基)苯氧基]丙酸甲酯、200吨2-{4-[(5-三氟甲基吡啶-2-基)氧基]苯氧基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