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43号)和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5〕17号),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,环境保护部、农业部制定了《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请参照本指南抓紧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。
附件: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
农业部办公厅
2016年10月24日
0551-62820275
0551-62843828
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新产业园湖光路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