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十九)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,公共交通宜优先采用低排放的新能源汽车。交通拥堵严重的特大城市应推广使用具有启停功能的乘用车。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。按期停产达不到轻型货车同等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。
(二十)制定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收紧颗粒物、碳氢化合物、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。开展适合我国机动车辆行驶状况的测试方法的研究。制定、完善并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明确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。
(二十一)严格控制加油站、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,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。
五、防治扬尘污染
(二十二)扬尘污染源应以道路扬尘、施工扬尘、粉状物料贮存场扬尘、城市裸土起尘等为防治重点。应参照《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》,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,减少城市裸地面积,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,或适当采用地面硬化措施,遏止扬尘污染。
(二十三)对各种施工工地、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、各种港口装卸码头等,应采取设置围挡墙、防尘网和喷洒抑尘剂等有效的防尘、抑尘措施,防止颗粒物逸散;设置车辆清洗装置,保持上路行驶车辆的清洁;鼓励各类土建工程使用预搅拌的商品混凝土。
(二十四)实行粉状物料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,加强监管,防止遗撒。及时进行道路清扫、冲洗、洒水作业,减少道路扬尘。规范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管理,防止园林绿地土壤向道路流失。
六、防治生活污染
(二十五)生活污染来源复杂、分布广泛,治理工作应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,鼓励公众参与。应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俭、绿色生活方式,摒弃奢侈、浪费、炫耀的消费习惯。倡导绿色消费,通过消费者选择和市场竞争,促使企业生产环境友好型消费品。
(二十六)治理饮食业、干洗业、小型燃煤燃油锅炉等生活污染源,严格控制油烟、挥发性有机物、烟尘等污染物排放。推广使用具备溶剂回收功能的封闭式干洗机。应有效控制城市露天烧烤。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应及时清运,进行无害化处理,防止露天焚烧。
(二十七)以涂料、粘合剂、油墨、气雾剂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,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,鼓励生产和使用水性涂料,逐渐减少用于船舶制造维修等领域油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,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。
(二十八)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,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,有条件的地区宜发展集中供暖或地热等采暖方式,以替代小型燃煤、燃油取暖炉,减轻面源污染。